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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p25836935 發表於 2011-5-12 07:50 PM

囚姦人妻 變態性虐16天 這新聞看了快氣死了

本帖最後由 ntp25836935 於 2011-5-12 07:52 PM 編輯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新北報導〕人妻小蔓(化名)跑業務賣化妝品,遭大地主後代陳彥成盯上,追求她不成,竟強擄她,囚禁在自家臥室,16天來,陳男每天性侵小蔓,甚至用酒瓶、電擊棒插她下體,種種變態性凌虐,令小蔓生不如死,成天以淚洗面,幸好房內一台電腦有連線,她趁機發出電子郵件向丈夫求援,警方前天破門救人時,她崩潰大哭「你們終於來了,再晚我就要自殺了!」
警方調查,29歲的小蔓在一家化妝品公司當業務員,雖然結婚多年,育有稚齡兒女,但皮膚白皙、身材玲瓏,賣起男士保養品,大受歡迎;3月初,她因工作關係而認識家境富裕、出身汐止大地主家族的陳彥成(32歲、未婚),陳男死纏爛打,猛烈追求,但小蔓不為所動,避不見面。
地主後代 擄人性虐
4月24日下午2點,陳男打電話恐嚇她,若不出面說清楚,就要打斷其夫的雙腿及兒女的雙手,小蔓不得已赴會,卻在新莊被強擄上車,載到汐止福德二路的陳男住處。
警方說,小蔓進門就遭毒打,陳男還抓白鐵椅狂砸,致使她鼻青臉腫,最後無力反抗而遭性侵;第二天,陳男強迫她在臉書留言說和朋友外出遊玩,叫先生別擔心,小蔓怕遭不測只好配合。
一天被性侵好幾次
小蔓控訴,她被關在陳男房間,每天遭毒打,被電擊棒電擊手腳,有時一天被性侵好幾次,陳男還用酒瓶、電擊棒等異物插入下體性虐,甚至拍照取樂,行徑喪心病狂,小蔓曾企圖逃跑,但被修理得更慘。
嫌犯雙親 竟不敢問
警方說,陳男的雙親雖住在同一屋簷下,卻不敢聞問,以致小蔓求救無門,5月7日下午,陳男外出時忘記關電腦,小蔓趕緊透過視訊軟體,自拍臉部傷勢,寫求救信mail給丈夫,丈夫大吃一驚,透過縣議員向中和二分局及新北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求助。
警方依發信IP(位址)鎖定陳男涉案重大,10日下午2點,赴汐止福德二路某集合大樓,破門救出遍體鱗傷的小蔓,她抱著刑警痛哭,泣訴已偷偷準備好遺書,再過幾天就是生日,若無法得救,就要從被囚的5樓跳下,以死明志,幸好警方及時搭救。
陳彥成的弟弟陳建成因毒品案被通緝,因正好回家,與在場一名高姓毒蟲同被逮捕,警方並搜出少量安非他命及吸食器。
警方指出,陳彥成遊手好閒,弟弟也沉迷毒品,鄰居對這對兄弟敬而遠之,陳男到案後堅稱,與小蔓熟識,兩情相悅才發生性行為,絕無強迫,被問及為何毆打小蔓,卻以「不小心」含糊帶過,警方已依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傷害罪嫌將陳送辦,裁定十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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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這新聞快要氣死了,這種敗類既然讓他交保,如果我是她丈夫我真的會不顧一切的殺了那傢伙,把它看布袋,機機剪掉,每次看到性侵案件都令人盛怒,我超想斃了這種傢伙,台灣法律是不是太寬鬆了,對這種強姦犯只要罪名成立都該對他施以鞭刑才對,否則關不怕,重點來了,他們"關不怕",我覺得這是這些立法委員無法感受的,他們沒被強姦過,所以她們無法感同身受,所以強姦犯都該鞭刑,我相信網友的力量很大,我們應該要表達對強姦犯的不滿及表達對他們的處置的想法,我只有一個人,可能無法作什麼,但是大家如果一起連署抗議,一定會有結果的,而不是只是一則新聞看過後幾天後就忘了,而被害人卻一輩子受著陰霾的痛苦,大家覺得呢?...<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紫月天星 發表於 2011-5-12 07:54 PM

這種人應該要去死刑 難道為了性 可以做出如此傷害人的是嗎??(沙發!!!!!!

kases78 發表於 2011-5-12 08:04 PM

這種人太惡劣了!!
沒死刑也要多關他幾年ˋˊ

ap9i588c63 發表於 2011-5-12 08:58 PM

人性何在!?
扭曲的現實><

28522417km 發表於 2011-5-12 09:06 PM

謎之片看太多
整顆腦袋被謎傻了
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叫人家如何是好
她也是有家庭的人  如果換成嫌犯的妻子被強姦 看他作何感想!!<br><br><br><br><br><div></div>

ryujtr987 發表於 2011-5-12 09:13 PM

:5:這樣的話
還有人同意廢死刑嘛
法律這東西好像是有錢人的商品是的

k0508220 發表於 2011-5-12 09:13 PM

回復 1# ntp25836935


    對阿  他竟然還以十萬元交保 真是一位恐龍的司法人員阿 真是氣死人

zxc810406 發表於 2011-5-12 09:16 PM

就是有這種心理變態
法律真的是用來保障有錢人的

ycrockyyc2001 發表於 2011-5-12 09:17 PM

這種人最後應該就是判個幾年就輕放了
這就是台灣自以為是的正義

gai628 發表於 2011-5-12 09:17 PM

對於台灣的司法恐龍真的無言阿,受害人又不是恐龍法官的親朋好友當然可以交保~
住在台灣真的是要非常小心阿~{:1_newsweat:}<br><br><br><br><br><div></div>

1蟑螂 發表於 2011-5-12 09:18 PM

打死他拉~
標準心理變態
媽的  這對當事人傷害又很大的
社會敗類

alubalala 發表於 2011-5-12 09:31 PM

司法寬鬆的附加效果
就是人人自危
社會要有溫情說不定法就要重

神無月春姬 發表於 2011-5-12 09:42 PM

不想對他們說什麼話
實在想不透那種人到底在想些什麼
都物化我們女性?

fuling1964 發表於 2011-5-12 09:50 PM

這種人真的很該死.........

wei.ting 發表於 2011-5-12 09:54 PM

真的是喪心病狂!!
這種人也可以交保= =<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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