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快報有那麼好看嗎? 讓小偷看到忘我!
《少年快報》是一本於1980年代末葉出現,未經日本漫畫出版社合法授權的盜版漫畫週刊,由臺灣東立出版社於1989年底創刊,曾以23萬本的發行量創下臺灣漫畫史上的第一。上面是維基百科,開頭的第一句話。
而今天自由時報有一則新聞,說有一個小偷,去偷東西,然後居然在受害者家中看起少年快報來了。
結果當然是被警察給捉進警局啦。
話說少年快報的用途,從今天開始,或許新增了一項防賊(當然效果可能別太期待才好)。
以下是自由時報的該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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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民宅看到漫畫 一看3小時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信不信由你,漫畫書可以抓賊!
台南陳姓男子侵入民宅翻箱倒櫃,瞥見一堆10餘年前的「少年快報」漫畫週刊,隨手翻兩頁,竟被吸引而一本接一本,津津有味地看下去,不但忘了偷,還忘了身在「險境」,這一看就是3個鐘頭,直到屋主察覺報警,他才束手就擒,事後有員警好奇打聽「到底是什麼漫畫那麼精采,能不能借來看看?」
8月14日中午,台南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獲報,「轄內大同路一段某巷內一棟公寓有竊嫌入侵」,南門所員警康宏軒、劉志慶等人趕抵時,陳姓屋主拿出球棒,大喊「小偷,不要跑!」員警隨即在公寓5樓樓梯間逮捕陳姓竊嫌。
27歲的陳某(有強盜前科)坦承,14日上午9點多從隔壁的地下室潛入,因公寓地下室相通而走到陳姓屋主這一棟,他直上6樓的房間,見鐵門未鎖就走進去,見地上有一疊10餘年前翻印自日本的「少年快報」漫畫週刊,原本只想隨手翻一下,不料愈看愈精彩,乾脆坐在椅子上,一集接一集地看下去,還去翻找缺漏的集數,直到中午12點多,東西還沒偷,就被警察抓了!
陳姓屋主住5樓,他告訴警方,自己喜歡看漫畫,把6樓房間當置物間,放雜物、漫畫書,但沒人住,房門與鐵門都未上鎖,先前曾被人侵入,8日就有搬東西的聲響,後來發現被偷走一些書和鍋子,但不能確定是陳嫌所為。
陳嫌辯稱「只來這一次,屋主說的,不是我做的!」警方訊後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竊盜未遂罪將他移送法辦。...<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哇 好懷念阿 ...
她封面好多名字 都是我以前曾經看過的
不過 當小偷 看到忘我 ...算是笨賊吧 ?? 哈哈!!! 這個人真是的=.=.....給他依個讚 太誇張了
這樣子算工作不認真嗎? 除了七笑拳
其他我都看過{:1_newrolleyes:}<br><br><br><br><br><div></div> 他融入漫畫世界出步來了吧{:1_newbiggrin:} 一起偷出去啊傻子
有缺的再用錢去看或上網找 哇!!!
這太誇張了吧................ 看來這還真是有夠鳥的... {:1_newbiggrin:}剛剛看電視有看到~~~<br><br><br><br><br><div></div> 這賊兒也太妙了...
哈哈哈~~ 搞不好看到懷念以前看的漫畫...
沒想到看太入迷了....
其實搞不好有看到流淚 工作中還打混摸魚............ 哈哈 少年快報耶...真是懷念的刊物
想必小偷也有一定年紀了 太好笑了八
哈哈哈
經典<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