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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SC 發表於 2011-12-27 06:02 PM

War Game 生存遊戲入門指導

本帖最後由 UNSC 於 2012-2-7 03:57 AM 編輯

War  Game  生存遊戲入門指導


這個專版提供各位生存遊戲的相關知識,讓其他新手也能輕鬆了解生存遊戲的相關規範,同時也能推動生存遊戲這個優秀運動。以下文章為先前War  Game  生存遊戲知識+活動參與會員提供的相關知識。其他系列為本版先前版友所發的優良帖並匯集在此專帖,方便各位閱讀。

[音樂]  黑鷹計劃  -  Barra Barrahttp://f10.wretch.yimg.com/unsc2552/1/1215190602.mp3目錄

台灣相關法令法律常識
WAR  GAME常識打生存的一定要過目
CQB戰術知識淺談CQB

漆彈場地彰化縣花壇鄉  台灣民俗村
147漆彈主題樂園
漆彈槍裝備漆彈槍裝備介紹
其他搶旗爭奪戰經驗
漆彈經驗談

BB彈生存遊戲相關規則遊戲規則
裝備介紹和游戲知識
生存游戲相關常識
生存遊戲規則 五點原則
BB彈生存遊戲經驗談,槍枝裝備購入指南。裝備介紹和游戲知識
新手必看
入門槍介紹
生存遊戲裝備
護目鏡
給新手建議
新手入門建議
經驗談1
經驗談2
其他系列
何謂War Games 分享者:前版主FREEDM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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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型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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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紙下載3  pdf檔靶紙下載3 pdf檔分享者:雨中彩虹
規零測試靶歸零靶分享者:sendama
室內CQB口令(英文)室內近戰(CQB)攻略分享者:kyobw
CQB近距離戰鬥手勢CQB近距離戰鬥手勢分享者:kyobw
三點式槍背帶用法
三點式槍背帶影片教學   YOUTUBE分享者:a7717146

依情況更新中


如對以上/下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解,歡迎到伊莉軍火庫詢問。如有任何建議或虛要改善的地方請到War Game 版專用意見箱 提出。本版編輯者: UN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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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nway 發表於 2011-12-27 09:49 PM

本帖最後由 yuminway 於 2011-12-27 09:51 PM 編輯

會員ID:yuminway
主題:【場地推薦】小弟野人獻曝,搶個頭香,請各位大大指教。
地點:彰化縣花壇鄉  台灣民俗村
場地設備:有室外跟室內的漆彈場,而且還有架設燈光可以進行夜間射擊~~
價格:每個人150發漆彈,含全套迷彩服、避彈衣 、小帽(球帽)、 防護面罩、手套、漆彈槍、公共意外責任險,總共550元。照片:
http://blog.yimg.com/2/How.npB7s58W.B2hHVig7HjleuyfKZ_na1vWHqn.ikqw4ijVtbYe9A--/33/l/wbPqZhZ2nAUdVtY.5qKtlg.jpg


http://blog.yimg.com/2/How.npB7s58W.B2hHVig7HjleuyfKZ_na1vWHqn.ikqw4ijVtbYe9A--/35/l/HNyvuEwclRiv97faaASNHQ.jpg


http://blog.yimg.com/2/How.npB7s58W.B2hHVig7HjleuyfKZ_na1vWHqn.ikqw4ijVtbYe9A--/37/l/UsfcFS7SzL_dJCTWg7stiw.jpg...<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food514236 發表於 2011-12-28 02:27 AM

會員ID:food514236
主題:僅打過兩次的經驗談
兩次雖然少,對我來說足以...
獲勝3要點:
1.彈藥足夠以及命中率穩定的武器
2.至少有一個心靈相通或者沉的住氣的隊友
3.請全心全意的參與該活動
參加的兩次,全都以失敗告終 因此得出以上結論
第1次,因武器故障,子彈射出5m就落地 玩到有火
第2次,隊友們根本就無心參與,其中一個還是社團教練....
真正想說的是,若真有心,想要贏是可能的...<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liuyun2720 發表於 2011-12-28 07:41 AM

會員ID:liuyun2720
主題:裝備介紹和游戲知識
1bb gun(就是發射bb彈的塑料槍)
2護目鏡(能抵抗bb彈的射擊,絕對不能用普通眼鏡代替)
如果經濟不是嚴重困難,,建議選用以下裝備:
頭盔,套頭帽,bdu(戰斗服),軍靴,手套(全指、半指)戰術背心,腰帶,腿部槍套,腿包,對講機,戰術護具(護膝,護肘)戰術手電
按場地分:叢林戰,山地戰,城市巷戰,室內近戰 等等。。
    按類型分:攻防戰,遭遇戰,伏擊戰,搶軍旗,占碉堡,保護政要,解救人質等等
    游戲的勝負分類:
    殲滅戰:以消滅完敵人為勝。
    任務戰:以完成任務為勝。
游戲規則:
    中槍死:指無論身體任何部位中槍,都視為死亡。
    中兩槍死:指中一槍傷,,,中第二槍視為死亡。
    打power:是一種很bt的玩法,指被槍擊疼得受不了喊投降后視為死亡...<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x780206x 發表於 2011-12-28 09:18 AM

本帖最後由 x780206x 於 2011-12-28 09:21 AM 編輯

會員ID:x780206x

主題:遊戲場地分享

147漆彈主題樂園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安泰街147號
介紹:九個主題式戰場,從250人大會戰的極度大戰場到小型的模擬 CS 遊戲PK場。有天然森林的亞馬遜戰區、半人工碉堡、迷宮戰場等,兩座山頭讓你玩透透!是亞洲規模最大,戰場最多的漆彈主題樂園。歡迎挑戰147!!
費用:有各式套餐專案,要麻煩上網看囉!
固定打靶 100元/每人 20發,限10人以上團體
漆彈續彈 2.5元/每發 優惠期間每發2元
照片:
147高地戰場
http://www.147.com.tw/Images/aa000.jpg
越南壕溝戰場
http://www.147.com.tw/Images/ac000.jpg
危機四伏戰場
http://www.147.com.tw/Images/ad000.jpg
碉堡戰場
http://www.147.com.tw/Images/af000.jpg
PK戰場
http://www.147.com.tw/Images/ag000.jpg...<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mickey750428 發表於 2011-12-28 09:44 AM

會員ID:mickey750428

主題:經驗談
1.先行購入自身適合的服裝,護具,以安全為重.
2.槍枝部分,如有前輩願出售自身現有槍枝,可考慮承接;若欲購買新槍枝,先衡量自身經濟能力,不必急於購買品牌性或高單價,高性能之電槍,可先以低單價,品質優之電槍為首要(通常運動版的價格較便宜,即非全金屬之電槍),待日後對活動狂熱之後,再逐步提升槍枝性能,也能增進對槍的認識!

sf0914010388 發表於 2011-12-28 09:27 PM

會員ID:sf0914010388
主題:玩生存遊戲部能不知道的事

生存遊戲或戰爭遊戲      英文名為War Game,故名詩意生存遊戲其實就是模擬戰鬥,不論事前的戰略規劃,還是遊戲時的戰術行動,都和真實的軍事行動十分貼近,都有其風險,只是風險比真實戰爭的為細。簡單來說,除了沒有立即且明顯的生命威脅外,生存遊戲就是一場小型步兵戰鬥。生存遊戲的迷人之處在於:它模擬了戰場肅殺的環境與氣氛,讓參加者能在合法安全的環境中,一解人性中鬥爭、活命的本能渴望,享受追殺獵物甚或是躲避獵殺的顫慄刺激。


規則
陣亡規制種類:[*]一發陣亡-只要身體的任何一部分遭擊中,即算陣亡,更嚴格的槍隊會連跳彈也視同陣亡。(跳彈意指為BB彈打到地上或掩護時所彈起的BB彈)[*]大部陣亡-又稱「明顯陣亡」。身體軀幹以外的部分(即手腳)被擊中不算陣亡,軀幹被擊中時為陣亡。[*]主動陣亡-又稱「摳摳樂」,在此遊戲模式下,只有玩家自行喊陣亡時才為陣亡,其他方式不會造成陣亡。[*]限時無陣亡-一般在獵山豬活動採用,除到達指定時間或發生意外,無任何陣亡條件。
近距離遭遇守則
BB槍在近距離射擊時較容易造成擦傷、瘀血等運動傷害,且相當疼痛難耐。因此一般在近距遭遇時嚴禁射擊,有另外的處裡規制。近距離的判定各槍隊有所不同,通常是5~10公尺,會於遊戲前說明。
處理方式有:[*]以單發射擊對方身上有護具的地方,例如戰術背心。[*]先喊先贏-將槍口指向對方,並搶先口頭喝令者勝出,可喊「抓!」、「BINGO!」、「手舉高!」等意義明確的用語。[*]各自退回-遭遇雙方各自撤退一段距離,至最近的掩體、轉角,拉開距離重新交戰。[*]雙方陣亡-凡近距遭遇雙方皆視為陣亡,雖嚴格但最可避免爭議。
槍枝[*]軟式氣槍(Air Soft Gun,又稱軟氣槍)[*]瓦斯槍(Gas Soft Gun)[*]電槍(Automatic Electric Gun,又稱電動槍;為生存遊戲中主要使用的槍種,在擬真玩具槍枝尚屬非法的中國大陸,網友則取Gun的諧音,稱為電狗)[*]瓦斯退膛槍 (Gas Blow Back Gun,簡稱GBB步槍),模擬槍枝大部分解設計,射擊時的槍機覆進動作並且帶有槍機覆進的衝擊力和槍口音爆聲,有限的模擬出了真槍射擊的效果,則興起了新的風潮和擬真玩法。[*]各個槍隊對槍枝的限速均不同,最常見的限速為100m/s以內(原廠初速)或120m/s(大陸槍的原廠初速),同時也有更高初速限制的槍隊,如140m/s、160m/s,甚至限速在法規內無上限。高初速設定花費較高並且容易損壞槍枝,同時在近距離接戰時容易造成受傷。[*]通常對狙擊槍之限速有特別之標準,較高的射速能有較遠的射程。一般使用加重彈以提高準確度。[*]多數槍隊認為CO2動力槍有初速過高問題,因此會禁止CO2槍下場,但仍有部分槍隊使用。[*]霰彈槍由於攜彈量少以及射程有限,一般為模擬或訓練時使用。

彈藥[*]BB彈 / 環保BB彈 / 黑色BB彈 / 夜光/螢光BB彈[*]黏液手榴彈 / 音爆手榴彈 / 煙霧彈(*香港已禁止使用)

遊戲方式[*]殊死戰-雙方在場上互相射擊,目標就是消滅對方,最後存留下來的一方為勝利者。[*]攻守戰-通常以多數玩家對上少數玩家防守的據點,攻方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奪下據點,否則守方獲勝。[*]奪旗戰-雙方於據點各擁有一面旗子,奪得對方旗幟者為贏方,或是場上只有一面旗子,先奪得者為贏方。[*]獵山豬-由一位或少數玩家擔任目標,預先進入設定好範圍的場地藏匿,再由大部分玩家進行搜索的"獵殺行動"。通常擔任山豬的玩家不會直接陣亡,或是享有較多的陣亡次數。玩法類似射擊電玩中的"藍波模式"。[*]夜戰-於夜間摸黑進行戰鬥,或使用戰術手電筒以及夜視鏡等夜視裝置進行。[*]空降模擬-由抽籤方式進行:依籤上指示到達指定地點取得分隊資料,逐步找出自己的隊伍並且抗擊靠近自己的敵人。[*]CQB模擬-於室內進行,一般模擬攻堅.爆破.垂降等戰術行動,藉以訓練團隊協調與默契以及指揮官之領導能力。[*]重演活動-進行此模式時,通常會有一個明確的主題(如:越戰.二戰....等),參加重演活動的玩家們,也會帶著符合該場戰役的裝備上場,重點並不是為了進行生存遊戲,而是為了重現真實戰役時的氣氛,有些重演活動甚至禁止開槍。[*]任務模擬-先研擬出一套劇本,在場地中設定關卡,如設置標靶、守軍陣地,或需進行特定的任務目標,如搜索、設置(模擬)炸藥、監控設備、建立工事等,參予的隊伍分別或同時進行任務,以過關時效和成果來評斷輸贏,對戰為輔。適合用在難以公平對戰的場地進行遊戲,比起一般對戰更考驗玩家的軍事知能,也減少賴皮造成的的不愉快。
裝備
必要裝備[*]面罩—由於如果面部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存在直接遭槍擊中面部而導致失明或面部受傷的危險。故此只要在生存遊戲的場地上,不論是玩家或觀戰者,都必須配帶面罩方可進場。未穿戴者會被禁止入場。
而一個合格的面罩必須足以保護整個面部,而且堅韌,並足以抵擋近距離槍擊的功能。[*]武器
主條目:氣槍
作為武器的BB槍,發射動力主要分空氣.電動.瓦斯三種,至於會不會對BB槍進行改裝,則看玩家決定,有只打原廠威力的槍隊,相對的,當然也有以無限改裝出名的槍隊。

次要裝備[*]迷彩服
雖然並不是必要,不過如果有一套適合的迷彩服,可以幫助玩家在遊戲時更容易隱藏自己,迷彩服的選擇可依個人喜好決定,也有裝扮成特警隊的玩家,使用的是連身工作服。[*]戰術背心
可結合或是裝載作戰必須裝備:如彈匣、急救包、無線電、水壺或是水袋、戰鬥刀等,並能部分裝具結合,以利戰術行動的單兵用裝備。[*]無線電對講機與耳機麥克風
無線電在生存遊戲中,對於即時戰況掌握、團隊協調應變、戰略擬定後是否能有效運作,有著相當關鍵性的作用。此外可以和隊友隔空溝通戰況,對於降低戰鬥恐懼,提升思考力、判斷力與士氣有相當大的幫助,是常被忽略的好處。 一般生存遊戲的主流是VHF頻率(144mHz,俗稱樓下機),功率5瓦的手持機,例如C-150、ADI AF-16。UHF頻率(430mHz,俗稱樓上機)的機體、家用免執照對講機在生存遊戲中的普及率較低。通常一款無線電都有外型相同的VHF/UHF姐妹機,購買時要注意是否為自己所需的頻率,也有VHF/UHF共用的「雙頻」無線電,但是價格昂貴許多。一般市售的FRS系統14頻無線電(家用免執照機,常成對販售),可與括頻後UHF機通話,若參加之槍隊使用UHF系統,亦不失為一便宜的解決方案。此外各式整合耳機麥克風也是必需品,大多數耳麥會將PTT(發話按鈕)移至胸前或領口以利操作,耳機也不會因為音響曝露自身位置。VHF/UHF無線電的使用是需要業餘無線電執照的,不過管制不是很嚴格,目前許多生存玩家皆為自行私下購置使用。[*]備用彈匣[*]槍背帶
在遊戲中不免要挪出雙手處裡其他事物,或是換用備用武器(通常是手槍),此時沒有槍背帶的話就只能將主要武器丟到一旁了。比較常見的有兩點式、三點式和單點式,點是指勾環或穿入槍枝背帶環的受力點數目。兩點式槍背帶接於槍托和準星附近,供大背槍使用。三點式槍背帶也是兩點接於槍上,不過背帶交接成「R」字形可套於軀幹,可將槍托吊掛在肩窩附近以利隨時出槍。單點式槍背帶只有一個環形背袋和一個掛鉤,通常扣在槍托與槍身之間,正確用法是將環帶套在頸部和非慣用手一側,放手之後槍會自然垂到腹前並靠向非慣用側,以利慣用手動作。[*]光學瞄準具
光學瞄具主要有兩大類:狙擊鏡和內紅點。狙擊鏡供長程、精確射擊使用,通常用於狙擊槍或特等射手步槍。內紅點是一種藉由特殊曲率的鍍膜鏡片(析光鏡),反射後側LED投影的無倍率瞄具,不論從何種角度觀看,鏡片上的光點投影都會指著槍口所朝的方位,瞄準極為快速便利,且可輕鬆的同時睜開兩眼瞄準,對於可觀察的視野亦有很大幫助,可用於短管戰鬥步槍(卡賓槍)、衝鋒槍、手槍。也有一些將兩種瞄具整合的用法,例如HK G36突擊步槍將兩種瞄具上下重疊並立,或者在內紅點後方加裝可快速拆裝、掀翻至側邊的增倍鏡(Magnifer),通常是3倍。近年來出現一些更新穎的設計,直接將瞄準具設計為可調整1倍~數倍,在高倍率模式下如同狙擊鏡,切入1倍(原始景象無放大)時如同內紅點,如Leupold CQ/T、ELCAN、Specter DR等[*]戰鬥靴、登山靴[*]頭盔[*]護膝、護肘

選擇裝備
按法律、場地許可,及個人喜愛而可選用的裝備。[*]槍燈[*]光學瞄具[*]背負式水袋[*]雷射標定器[*]電筒[*]手套[*]對講機[*]雞尾酒[*]夜視鏡[*]手榴彈等投擲物[*]軍刀[*]白旗[*]三文治或其他個人裝備。...<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brentko 發表於 2011-12-29 10:20 AM

會員ID:brentko
主題:玩漆彈遊戲之被打好痛的經驗感想
之前朋友找完漆彈遊戲 我就感覺被打到因該很痛 朋友都說不會 癢癢的像被彈到一樣 硬拖我去玩
後來第一次玩不會玩下場不久就被打到了 我噹場覺得我被騙了
跟大家分享我的感想 跟知識 首先 像這種遊戲都存在的著一種危險性 即使有安全措施也因該要注意安全
除了安全器具以外 也要穿著長袖的衣褲多一層保護喔 因為被打到多少還是有感覺 可以穿後一點就穿後一點會比較好...<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ckskyfbi 發表於 2011-12-29 10:02 PM

會員ID:ckskyfbi
主題:關於玩生存遊戲的相關知識

玩生存遊戲 最基本的 就是你要有認真負責的心 以及能夠有靈敏的頭腦以及靈活之身手 因為不管你是玩漆彈也好 玩生存也罷 一定要遵守遊戲規則 如果不遵守遊戲規則 又一直違反 那到最後就是絕對沒人要跟你玩 因為玩生存遊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休閒以及結交朋友

生存遊戲初學者 基本上裝備先不要買 因為你都不知道會不會長久玩下去 如果你不常玩 裝備又買了 到時候你會覺得好像錢好像又白花了

建議新手裝備先別買 先買個基本護目鏡就好 槍械可以用租借的 等你體驗過了 或者你是想認真長期玩的話 才開始考慮買槍械彈藥和裝備

建議新手裝備 服裝買美軍或是特警連身裝 襪子自行準備 鞋子建議買特勤靴或是軍靴 怕痛的 可以考慮買件漆彈防彈背心 外面在穿戰術背心 手套看個人喜好
槍套可以選掛腰上的或是腿上的 新手建議四肢穿戴護具預防跌倒時膝蓋或是手肘受傷
槍械則是看個人喜好 你可以選主武器是電動槍 副武器是瓦斯槍 或是全部都瓦斯槍
護目鏡 是一定要有的 建議新手最好是在準備一頂膠盔 預防頭部撞到東西而受傷 其他槍械配件則是可以看自己的需求去配備
未滿18歲的 一定要家長同意喔 另外玩生存遊戲 最重要的就是摳摳
沒摳摳 你也玩不起來 因為耗材 槍枝維修 通通都是要摳摳...<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z55667895 發表於 2011-12-30 12:42 AM

會員ID:z55667895
主題:新手必看
玩生存遊戲 最基本的就是要先有護具
再一般情況下 護眼的護具是最需要的
所以優先選購良好的護目鏡 面罩是玩生存的第一要件

再來就是主武器了
一般來講 初學者建議使用電動槍而非狙擊槍或瓦斯槍(因為經驗問題)
而電動槍初期可以不用選擇太好的
可以選擇大陸製或台灣製 大陸製的品質雖然普通 但是容易買到不良品
重點是便宜 耐用 壞了也不必費心力去修理 再買一隻更好的就可以了
而且大部分大陸槍零件都和日本 台灣槍通用
有時部份零件需要維修 還可以勉強拿別牌的零件來用
台灣製則是品質優良 便宜耐用 且零件容易取得
不過現在的台灣槍大多數不會附贈電池 電池需要另購

初期如果經費不足 可以先不用考慮其他裝備
但若是需要的話
可以加購以下幾項:
帽子或頭盔
手套
護膝護肘
軍靴
軍服(請不要拿國軍有繡名牌的來用)
戰術背心

外部裝備的話還可以選擇這些:
適合自己槍枝和需求的狙擊鏡 瞄準鏡或內紅點
握把
雷射指標器(雷射標定器)
手槍(記得要買手槍用的腿掛或是槍套)...<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room72341983 發表於 2011-12-30 10:13 AM

會員ID:room72341983
主題:入門槍介紹。
        雖然在生存遊戲哩,威力與大支槍成正比,基本上步槍與衝鋒槍之類的才是王道,但是對於剛入門者,對於遊戲規則與槍支重量不甚熟稔情況下,加以有些女生力氣較小,過重的槍支會造成其負擔,因此推薦奇一支兼具威力與攜帶方便的名槍:glock 26。其握把不僅適合我們東方人使用,因為以往外國槍製造上偏向西方人體工學,東方人手構造和西方人有所差異,因此握起槍會有點卡卡,而glock 26無此困擾。並且其不僅做為預備槍,其威力更是足以作為主要攻擊槍,兼具入門容易與殺傷力,可謂是劃時代的口袋槍,修正以往口袋槍的所有缺點,可謂是小槍中的王者,更是現今精確性,火力,人體工學,輕量可攜性與隱蔽性的完美組合,多為各國特警與情報人員所使用。因此適合生存遊戲入門者使用,在小場地更是無往不利,當然,如果在大場地這種長槍的天下,拿這種小槍只能靠隊友掩護和快速移動,衝近敵人近處狂開槍了...<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chngis1 發表於 2011-12-30 05:47 PM

會員ID:chngis1
主題:實際參與過生存遊戲的感想
基本上我會參與過生存遊戲的原因是有一次大學的系遊
大家在烤完肉之後不知道要幹嘛
因此大家就相約揪團去打漆彈
剛完的時候以為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但等到實際參與之後才發覺真的是非常的刺激有趣
建議沒有玩過的網友們可以去嘗試喔~!

the_hades_code 發表於 2011-12-30 09:57 PM

會員ID:the_hades_code
主題:技巧
在當兵前跟朋友一起打漆彈感覺還好只要比誰及發的會子彈夠多
當兵後與朋友去打漆彈
感觸良多有許多技巧如何躲如何射擊!!
一昧的玩只是好玩
但是當你真的融入!
那就是一場戰爭!!!!!!!!!!!!!!!!!!!!!!

gt1721 發表於 2011-12-31 03:54 PM

會員ID:gt1721
主題:相關法律常識
剛接觸時大家的槍通常都很標準
可是難免有些人追求讓自己的槍更"棒"一些的時候
就會出問題
所以在這裡分享一些法律常識.希望同好們除了不會傷到別人也保護自己.

刑法 分則   
第一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六條 (單純危險物罪)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
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八十七條 (加重危險物罪)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
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三條  (主管機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 【相關罰則】§8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五條  (槍砲、彈藥之禁止事項)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五條之一  (槍砲彈藥之禁止事項)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五條之二    (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規定)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 (構) 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
  一、許可原因消滅者。
  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
  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
  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
  五、持有人死亡者。
  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七、持有人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
  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
  前項自製獵槍繼用人,以享有法定繼承權人之一人為限,但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第一項給價收購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其價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委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執行。
  第一項收購之槍砲、彈藥、刀械及收繳之證照,由中央主管機關送交內政部警政署銷毀。但經留用者,不予銷毀。
第六條  (刀械之禁止事項)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
第七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 【相關罰則】§16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炳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八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輕型槍砲罪) 【相關罰則】§16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5
第九條  (製造販賣魚槍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魚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魚槍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條  (改造、販賣或運輸改造模型槍罪) (刪除)
--94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模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之改造模型槍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改造模型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90年11月14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未經許可,擅自改造模型槍、販賣或運輸改造模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改造模型槍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改造模型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一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其他各式槍砲罪) (刪除)
--94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二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罪) 【相關罰則】§16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5
   第十三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組成零件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零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四條  (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五條  (加重攜帶刀械罪)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犯之者。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
  三、結夥犯之者。
第十六條  (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予以包庇者加重其刑)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明知犯第七條、第八條或第十二條之罪有據予以包庇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十七條  (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誣陷他人犯罪者加重其刑) (刪除)
第十八條  (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  (強制工作)   (刪除)
第二十條   (原住民、漁民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漁槍之規定)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前項獵槍或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亦同。
  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及漁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
  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動報繳者,免除其處罰。

第二十條之一   (模擬槍之公告查禁及處罰)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maxybg 發表於 2011-12-31 08:25 PM

會員ID:maxybg
主題:生存游戲相關常識
生存遊戲是70 年代源起於美國中西部的一種戶外活動。廣大的美國中西部
是畜牧業重鎮,遼闊的草原上有著數不清的廣大牧場。在當時,為了方便牛仔們
管理牛群或馬匹,有人發明了一種用壓縮二氧化碳氣體為動力的漆彈槍,可以發
射專門的漆彈替不同的牲畜做記號。由於漆彈槍可以不必冒險接近牲口,牛仔們
對這種工具趨之若鶩,很快的漆彈槍就成了各牧場主人經營牧場的必要裝備。後
來,一批頑皮的牛仔們在閒暇之餘開始拿著漆彈槍在農場裡互相射擊,被打中身
體的人必須買一箱啤酒賠罪,最後沒有被射中的人可以贏得好幾箱啤酒,被稱為
「生存者」,生存遊戲因此得名。

遊戲模式:
1. 殲滅戰:在遊戲中,身上遭漆彈擊中後,即判定陣亡。待時間終了,由教練
或裁判,清點雙方陣亡人數,陣亡人數較少的一方為優勝,並可依狀
況採三戰兩勝或是單淘汰、雙淘汰循環賽等方式。
2 .奪旗對抗賽:採中央奪旗積分制,場地中央各設軍旗一面,於比賽開始時,雙
方人員始可進行奪旗任務,奪旗期間奪旗手未中彈,可將軍旗送回己
方陣地,若中彈需將軍旗放回旗堡區讓下一位隊員繼續完成奪旗任
務,比賽結束時,雙方清點中彈數。
3.遭遇戰:雙方對打,打到漆彈用完為止。
漆彈活動場地包含講解區、活動區、觀看區、安全區、裝備領取區、庫房等區
域及必要設施。
2.漆彈場地須架設安全網,安全網之標準規格如下:
(1)漆彈活動場地架設圍網,圍網高度必須超過三公尺以上,網孔不得大於零點四
公分。
(2) 合格安全網遮光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時以漆彈發射器於十公分距離連續
射擊圍網十發以上,漆彈丸無法穿越圍網者為合格安全網。
3.每十名參與漆彈活動人員應配置一名專業教練在旁指導,惟十六歲以下人員如
要參加對戰活動需監護人或家長簽同意書。
4.活動場地內所有人員均須戴上合格面罩並檢視其著裝是否確實,比賽進行時,
禁止私自取下防護面罩,如發生違反規定情節,裁判員得暫停比賽,並將違反者
勒令出場。
5.比賽進行時,絕對服從裁判員之判決,並禁止與其他參賽者有肢體衝突行為若
對判決有爭議,應於比賽結束後至場外反應,且退場之參賽者不可對場內的同伴
指示任何敵方的位置。
6.除比賽進行中,漆彈發射器均應套上套塞並關上保險,以避免發生危險。發射
器之出口應朝上或朝下,絕對禁止槍口對人。
7.比賽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場,對於場內所定之各項活動內容及區域劃分規
則須確實遵守,並嚴禁對參觀區或場外盲目射擊。
8. 場地管理者應每日檢查漆彈活動場地安全設施是否損壞、鬆脫,或場地內是
否有突出尖銳物,以保障參與活動者之安全。
9. 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及癲癇等突發性疾病者,須先行告知場地教練,不得
參加對抗競賽項目。
10. 漆彈活動場地業者應辦理保險,其內容應包含因漆彈活動所造成之運動傷害
之賠償。...<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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