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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夫妻就已經會同孩子們去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也就是要孩子們知道放棄急救是夫妻倆的意願而不願造成他們心理上的煎熬與選擇
另外就失智而言就不符合放棄急救同意書的範圍,所以也預先立下公證聲明書,萬一夫妻倆任何一方日後患有失智症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以最大不影響子女生存最低生活為原則,堅拒送往療養院甚至不反對子女迫不得以依然寧可選擇將本人以安全為前提鐵鍊綁住在家,寧可像狗一般等待孩子們下班後再行處理也不願毫無尊嚴地在安養機構中苟活,畢竟本人為了瞭解安養院的實際狀況也去考取照服員證照且實際去過三家安養中心上班實際了解狀況,才寧可選擇要孩子如此作法,因為醫療科技的發達所以現在的人大都可以活得久但是未必可以活得有尊嚴,如果有安樂死我也寧可選擇安樂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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