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大刑案的犯人
大家對這幾年來發生的重大刑案那些犯下傷天害理的犯人
往往自稱自己有那方面的疾病
大家會相信他們的鬼話嗎?
又或從此對那方面疾病的病人以異樣眼光看待?
個人認為那些無故殺人的犯人
真是可惡至極
造成別人家庭破碎
犯後還想裝瘋賣傻
推諉歸咎於某些疾病希望以此脫罪
造成社會對疾病患者的歧見和不諒解
如此作為難道還不夠可惡嗎?
<div></div> 我覺得罪證確鑿 的東西的話
還是快一點槍決掉比較好
一些法官都縱容自己 加害被害者的家庭 因為它們懂法律啊現在只要裝瘋賣傻都沒事 別再浪非社會資源給這些有問題的人了
再多的理由普羅大眾都不想聽了
究竟法律是保護大家還是保護違法的人
只相信重罰之下犯罪率絕對會下降 該判死就判死~我們又沒加入聯合國老拿兩公約是算啥{:36:}<br><br><br><br><br><div></div> 會做這些事的人,個人不覺得他們有任何教化可能,何必浪費這麼多資源在他們身上????? 這是個好問題~直接就地正法後就會有故事說是被陷害的~都沒槍斃就說一定得死~所以還是直接槍斃吧~! 律師辯護...那怕加害人想死刑...也一定辯到不判死...
醫生精神鑑定...多半也知道...也不希望自己一個鑑定結果導致一個死刑的判決...
法官...不想成為劊子手...為了升官...為了不被高院駁回判決...
導致...真正被判死的是正義... 正常人都不會信
就只有那些法官白癡
書都念到哪裡去了
爸媽好好栽培讓他讀好學校 當法官 領高薪
結果盡是幹些北纜決定 通通都是為了逃避死刑跟重刑的說詞拉
每個都要有悔意阿<br><br><br><br><br><div></div> 有辦法拿刀去殺人的人
基本上就已經是不正常了
因此要以此脫罪基本上都已經是可行的方式了
只是有病並不代表該有特權
我是認為問題還是在法官身上吧 希望修法..對這些重大刑案的犯人辯護律師與判決法官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再犯,法官跟律師也要被判刑 現在殺人喔
只要說自己有精神有問題就ok了啦
如果行不通
就裝哭道歉就ok了啦
再不行
就說自己聽到聲音指使 我有精神解離
就萬事ok了啦!!!
台灣這種廢島 就算你殺光全島人只要有悔意絕對不會死啦 既然是鬼話了,代表那個人真的有病了。 其實就是鑽取法律漏洞...
逃避死刑跟重刑~台灣的終生監禁都假的
大選過後就特赦~原因...監獄人數過多
總要找藉口來放人~<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