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沒有爭議的案件
明明就該判死刑
但是現在都是恐龍法官
加害者都是可教化
受害者都是可投胎
想到就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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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判刑結果都很傻眼
真的社會病了
重大刑犯判刑確認的該槍決的就趕快執行..
真的害別人又害自己家人
這種人如果真的是事都被看到飯按了 真的舊槍決就好了
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人力
應該處以死刑比較好~浪費錢養他<br><br><br><br><br><div></div>
講鬼話當然不會相信啊,犯人說的話都是為了辯解脫罪的。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希望政府還是恢復到從重量刑及恢復死刑
不然每次看到那些犯罪後開始用精神疾病脫罪
都很想砸電視
敢做敢當、殺人償命
現在世風日下,社會亂象屢見奇出,
感覺對待重大刑案的犯人,還是要嚴刑峻罰比較妥當
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有實際"執行",不然都嘴上說說而已
(古人所說的:亂世用重典)
是啊,有時候會覺得法律是為了保護壞人而設立的,法律有時候似乎沒有辦法好好的保護社會上的一般人。像小燈泡這麼慘的殺人兇手,居然那麼久了還不能判死。<br><br><br><br><br><div></div>
會不會法律用來是保護有錢、有權跟懂法玩法的人?應該不會吧?人性本善
只能說人權害了大多數無辜的人
反正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誰會痛
既然有疾病,那救治好再放出來吧。別讓善良百姓來承受苦難!
都殺了就好了,哪來那麼多藉口,浪費時間
講白了 因為死的不是那些法官律師的家人朋友親信
不然這些罪犯早就人間蒸發了 還談什麼教化
什麼犯罪學的還是可以繼續研究
但現行犯 罪證確鑿 抓到直接槍斃
一命抵一命 伸張最直接的正義 done
除非受害者家屬不追究<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