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有人拿槍要殺你的時候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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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9586210 發表於 2013-6-23 11:40 PM

不要還手!我們要用愛感化他 讓他放下槍枝立地成佛<div></div>

kck1209 發表於 2013-6-24 10:05 AM

是不是誤觸板機,我想這是很模糊的地帶,我想有練過奪槍術與擒拿術的人都會覺得,奪槍術簡單好用,只要手腕鎖扣避開彈道即可,至於能否奪下對方槍枝就看當時情況;可是擒拿術不同,人比較難制伏,至少先前我們在對練戰技擒拿時是這樣的情況,幾乎用擊倒方式比較多,鮮少是用制伏模式,當然對教官例外(我們是被教官制伏的那群,不是制伏教官)。
依小弟的經驗認為,該案並不是法律保護壞人,誤觸板機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奪槍動作未完成,只完成到鎖扣,但是彈道沒避開,所以造成雙方搶奪,此時槍枝仍在對方手上,所以對方一緊張可以就胡亂扣板機,導致傷亡,在這情況下我不認為是防衛過當;但若是已奪下槍枝,卻沒依用槍規定退彈夾、清膛(時間2秒不到),而是表現英雄主義用槍指著對方,而換對方來爭奪槍枝導致槍枝在你手上擊發(人為? 意外?),其實在這情況說是防衛過當還算輕判,搞不好都可以判蓄意謀殺了。
奪槍後,若真要採取以對方槍枝喝令對方投降,也會後退到2米以上,槍口也不會對對方頭部而是瞄準大腿,所以法官判他防衛過當,我並不意外。...<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0982472507 發表於 2013-6-24 06:46 PM

我只能說  這一切  都是命   不要想太多   3年  當完  又是一條漢子

qq657418553 發表於 2013-6-25 11:28 PM

不要說別人拿不拿槍。如果有小偷偷你的家東西。你是練習武术的。把他打死了。即使他是小偷。法院依然要讓你坐牢。這就是法律。  作為市民的我們還是很吃虧的呢

gary40032 發表於 2013-7-9 01:51 PM

根本無解
醉漢的自制能力已經低到一個不行
而且他還持有槍械,一定不是一般人
講理和給錢可能有用,但也可能沒用
只能說這位老兄很倒楣遇到這種事
情急之下說真的要注意到手指有沒有放進扳機真的很難
要是遇到別人拿槍想殺我就先說理拖時間
然後藉機找掩蔽物多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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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chunlin 發表於 2013-9-13 02:45 PM

我會立刻把錢包拿出來獻給他。

apple76321 發表於 2013-9-20 04:38 PM

跟他說拍謝然後請他吃飯吧
不過說真的有槍真的是...
套一句艋舺說的話槍是下三濫的武器!!

u000103 發表於 2013-9-20 10:11 PM

奪槍術,真的能奪槍才有用,不然只能適機下手制伏,能不硬拼就別硬拼,保護自己和別人也要量自己能力!

x30557 發表於 2013-9-21 01:29 PM

先跑再說
不然要怎麼半

dukerwin 發表於 2013-9-22 09:55 AM

chern89 發表於 2010-5-28 09:2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換成是我~我也可能考慮擊斃他~
因為可能下一秒把手指放進扳機的會是他~
爲了安全總是沒辦法的吧~ ...

槍可以退彈匝清槍
你血太多都衝昏頭了吧?

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有五個構成要件:
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奪槍、奪刀下來後,侵害已經停止了
法律並沒有給你「侵害發生前防衛」、「假想防衛」的權利(先下手為強)
拿槍指著頭部、手指放進板機,在法律上可能已經轉為加害人
這時已經不構成正當防衛的要件了
更何況你打算擊斃他?那殺人罪無誤

中華民國的法律,從沒有付與你應報的權利
A被B砍了一隻手,
B被關十年後出來,
A砍了B一隻手
不好意思…A也進去蹲十年吧...<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670528 發表於 2013-9-22 08:16 PM

如果隨手拿起周遭的東西.如石塊攻擊呢.為什麼垃圾拿槍.善良百姓就不能正當防衛啊,日本也是槍支不開放國家.真有人闖入民宅可攻擊壞人.死了不用負責任.台灣法律中法官自由心證太爛到極點

bvhhhqqry 發表於 2013-9-23 12:02 AM

我會立刻雙手舉起來
畢竟對方拿的事槍
被打到就掛了

tony7913456852 發表於 2013-9-24 09:49 PM

這種情況還是以跑為主八 畢竟也不是一個人而已 要保護好女友阿

q123456789770 發表於 2013-9-26 01:22 AM

自衛和防衛過當其實一直很難斷定!
由其實對方有殘缺或生命損失時!
沒辦法台灣法律就是太講人情想說對方命都賠了!
除非你能有明確證據錄影錄音蒐證無挑性對方事發前極力勸阻!
台灣警察在抓犯人時也不敢拳打腳踢,連擒拿壓制都可能被告傷害了!!

ullrichkimo 發表於 2013-9-26 10:17 PM

緊張情勢下,不管再沒面子,都是先避免對方開槍的情況發生,我覺得有時候保護人不一定是要來硬的,搞個不好兩敗俱傷甚至丟了性命,道歉不一定是真的認錯,只是先軟化對方情緒而已<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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